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等3类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补资金。
《办法》明确,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二是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三是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新增研发投入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核定。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为500万元。此外,综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等因素,将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等3类企业年度奖补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介绍,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据实拨付,滚动使用,2018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4亿元。市州、县市也将参照省级政策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4年,即对2017年至2020年较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增量的企业,在下年度(2018-2021年)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