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1月25日电(孙远桃)1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设置了第三方运营制度,以期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设备安装后无人管理的局面。
据了解,最新出台的《条例》共有8个章节89条规定,内容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域污染防治、风险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制责任。
“推行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是《条例》的一大创新点,将有效解决企事业单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要求,建好以后不运行等问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表示,第三方运营制度的设置,将有效克服企业自身管理弊端,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设备安装后无人管理、基本上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的局面,以解决贵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问题。
《条例》还明确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规定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定期公示结果。今后,这部《条例》就是悬在各级行政首长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它将促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敢有所懈怠。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条例》还将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纳入常态化管理,规定县级政府及其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对重点排污单位,还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其自行监测的水污染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7个条文进行规范,以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评估、监测、防止渗漏、垃圾填埋、水质修复等,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罚款最低起点是2万元,最高可罚20万元。
此外,《条例》还突破性地增加了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水污染立法方面的空白。据介绍,《条例》实施以后,农村乱排乱放,垃圾随意乱扔、养殖污水横流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整治,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