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有关更换宗教的争议一直不断,马国联邦法院如今在一起争子案中一致裁决,孩子改教须获双亲联合同意,不得单方面替孩子改教。
当今大马报道,联邦法院也判定,世俗法庭(civil court)有权审理新教徒注册局(Registrar of Muallafs)的案件,包括伊斯兰改教争议。
马国联邦法院是针对当地印族妇女英迪拉与改信伊斯兰的前夫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做出裁决。
2009年,英迪拉丈夫立都安(Mohd Ridzuan Abdullah,原名柏玛纳登)与英迪拉办理离婚手续之时,改奉伊斯兰,擅自替三个孩子更改宗教,之后更抱走幼女柏珊娜(Prasana Diksa)。
英迪拉入禀民事法庭,争取三名孩子的抚养权,而尽管高庭已发出庭令,但柏玛纳登抗命,拒把幼女交出。
联邦法院五司当时并没有裁决英迪拉孩子的宗教信仰,只是裁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联邦法院如今裁决,孩子改教须获双亲联合同意,这同2007年的苏巴斯尼案(R Subashini case)案的判决迥异。当时,前联邦法院法官聂哈欣裁定,父亲可单方面替孩子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