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685人,其中,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置10021人、2623人、703人、338人,占比分别为73.2%、19.2%、5.1%、2.5%;市纪委对市管干部立案14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实打实的数据表明,肃清黄兴国流毒影响、净化天津政治生态绝非一句空话。
换届之年,市委、市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党纪党规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惩治力度不减 反腐败一刻不停
强化使命担当,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之战、决胜之战。这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庄严承诺,也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2017年,全市立案4022件,结案3611件,处分3539人,挽回经济损失2.58亿元,从12个国家和地区追回15名外逃人员……
“当前天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黄兴国案给天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其不仅个人严重违纪违法,还带坏了一批干部,败坏了党风政风,加速了政治生态的恶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判断,充分彰显市委、市纪委惩治腐败的意志和决心。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得到体现。市纪委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其中,仅肃清黄兴国流毒立案审查36人,严肃查处红桥区委原书记张泉芬、市政协原秘书长李金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杜强、西青区委原书记周家彪、武清区原区长罗福来等严重违纪人员,以雷霆手段惩治政治违纪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问题,坚决清除党内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严管绝大多数 红脸出汗成常态
“用好‘四种形态’的核心和灵魂是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看到问题就要说出来、点出来,多敲打、勤提醒,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强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及反映问题情节轻微、内容笼统的……由纪委或者委托党委有关负责人开展谈话函询,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谈透彻、讲清楚,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年来,全市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230人次,同比增长119%,通过“第一种形态”了结处理3240人次,筑牢了“四种形态”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谈话函询,对组织坦诚说清问题,我感到头顶的天空更晴朗了!”前不久,一位接受谈话函询的局级干部动情地说。
为进一步发挥“第一种形态”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凡是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和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都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凡是经过谈话函询核实了结的问题线索,一律向被反映人反馈。
一年来,有2275人次的党员干部收到书面反馈。大家纷纷表示:组织以谈话函询方式核实反映本人的问题线索,既是监督,更是信任,强化了自我警醒和对党纪党规的敬畏。
固化创新成果 压实两个责任
为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市委制定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适用条件、运用方式、形态转化等内容,让各级党员干部看得懂、能领会、易落实,为严肃党的纪律、规范适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落实“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全市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均把贯彻执行“四种形态”纳入其中,突出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真正把经验、成果和责任、压力传递下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通过常抓、抓长“第一种形态”,用好、用准“第二、第三种形态”,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为严格规范“四种形态”转化,市纪委把犯错误党员的主观态度、问题性质、影响后果等13项要素作为考量标准,明确转化程序,既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又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近期,全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转隶后的集中培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重要内容,转隶人员迅速成为推进“四种形态”落实落地的“生力军”。(徐丽 通讯员 梁有祥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