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安委发布《泉州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将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1日,记者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泉州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进一步完善泉州市餐饮监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70%以上。
2020年力争餐饮安全满意度超70%
《方案》为泉州市餐饮质量水平提升订下了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70%以上。2020年,全市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将达到400个以上,“三品一标”认证位居全省前列;将实现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将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按要求配备到位,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100%;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3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6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组织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5家;全市“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将超过20000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基本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今后,将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
2020年,全市将建成至少1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实行餐饮业质量安全责任制
根据《方案》,泉州市将建立餐饮业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也就是实行餐饮业质量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制,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日常管理。
今后,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场所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做好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调查摸底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救助机构食堂等;公安部门负责警察学校(训练基地)、拘留所、看守所、收教所、戒毒所食堂等;卫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食堂等;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等;司法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机构食堂等;旅游部门负责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负责下属客运车站餐饮经营单位;泉州动车站、晋江国际机场负责铁路、航空运营环节餐饮服务;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负责泉州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上诉单位还应督促相关的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的自查自评。
另外,文明办负责将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参评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下属食堂发生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