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通过构建明责、履责、追责、问责链条,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有力推动了全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以上率下,引领责任落实
责任担当是实实在在的。省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示范引领和强力带动各级党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去年以来,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视频会议、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对全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针对换届后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超过半数都是新任职的状况,省委在省党代会闭幕不久、各项重大部署正在展开、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召开省市县乡四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全省近1.7万名党员干部参加,省委书记鹿心社采取“书记教书记”方式亲自授课,点问题、教方法、明方向,充分彰显了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标杆。
省委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担起改革主体责任。省委书记鹿心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坚定、审慎稳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了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为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省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大力支持,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大池子”,加大统筹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有力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活动力,为强化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
完善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省委在近年来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制度基础上,2017年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清单,使之成为落实责任的前提、监督检查的依据、问责追究的基础。
各级党委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部门地区的政治生态。省委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给他们上紧责任“发条”,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均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省还通过强化检查考核,督促责任落实。结合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145个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省管企业)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县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成绩。省委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纳入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两新”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每年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向省委述职,接受评议,省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将落实“两个责任”推进问责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成11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综合督查。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省委始终把问责作为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担起管党治党、担当实干的政治责任。
2017年6月,省委两个通报引起强烈反响。一个是某厅党组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省委在全省通报,责令作书面检查。另一个是几家省直单位对推进创新重视程度不够、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协作意识不强,省委、省政府通报严肃批评。省委通报措辞之严厉、批评之严厉均属罕见,释放出狠抓落实、担当实干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进行问责,共问责343人,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0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谁的责。数据是最有力的证明:去年,全省共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3591起,问责党组织1324个,问责领导干部3226人,给予纪律处分628人,同比增长400%以上。(李 伟 记者 张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