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节即将来临,日前拉萨市公安局对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安全管理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定点42家
拉萨市今年对首批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颁发了证。拉萨市区拟设零售点42家,分布于当热路、藏热路、纳金路、金珠路等远离老城区的路段,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零售点。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拉萨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布点审核小组,对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的110家经营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最终确定了42家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
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市场零售许可限期截止到2月24日。经营期间,拉萨市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立即整改,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坚决取缔。
期满后,经营许可取消,各零售点不得再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将由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统一回收。
100%实名登记
市民在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实行实名登记制。根据拉萨市安委会的统一要求,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需100%做好实名制登记。
届时,公安、安监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暗访组等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商户纳入“黑名单”,取消来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资格。
明示禁止燃放地段
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对以下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 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
2. 党政机关、军警营地;
3. 学校、医院、市场;
4. 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及其外围200米;
5. 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
1、市民如发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可以举报, 举报电话:0891-6403209。
2、拉萨市现有烟花爆竹的储存量,可以满足节日期间的市场需求,各零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也将全部贴有“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防伪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