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村级“林长”、庐江县冶父山镇冶父山社区党委书记王为转,冒着寒风出门,去他包片的走马岗山巡查。他在半山腰发现一片枯草很繁盛,立刻拍照发给承包大户,火灾隐患很快被消除。王为转是我省1.2万多名林长中的一员。我省今年将开展“林长制度建设年”活动,确保2018年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打造生态文明的“安徽样板”。
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6月起,合肥、安庆、宣城先行试点,3市相继建立林长制。各级党委、政府咬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截至2018年1月31日,全省已有16个省辖市和61个县(市、区)出台了林长制工作方案。
建立林长制,制度建设是关键。今年我省将开展“林长制度建设年”活动,围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创新发展、改善民生;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五个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目前,省级林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规章制度已初步形成,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内容,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林长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加强制度创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护林员管理制度等。
目前,全省各地共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12414名。通过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地抓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我省加强工作督察和考核,组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随着一系列林长制配套制度的出台和深入落实,全面加快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