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警方再次提醒商家及民众,无论拥有、贩售、购买或燃放鞭炮都是犯法的。警察总部企业通讯组主任阿丝玛华蒂今早发布声明表示,警方前天已经取缔声称获得警方准证而公开贩售鞭炮的霸级市场。
声明说,马来西亚目前获准公开贩售的烟花只有“POP-POP”和“HAPPY BOOM”两种,因为这两种烟花都不含危险的易燃物。“但贩售这两种烟花仍需向所在地区的警区总部申请准证。”
声明表示,任何人拥有、贩售、购买或燃放除这两种烟花以外的其他种类烟花或鞭炮,都违反“1957年爆炸物法令”。涉案者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七年或罚款1万令吉(约340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