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大气办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截至2月10日,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92.2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上升4.5%,比2015年同期(考核基数年)上升18.5%,其中,芜湖市PM2.5浓度比2017年同期上升高达102.6%,11个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同期上升10%以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省大气办决定,继续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是PM2.5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2017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市,要在2017年超常规措施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其中,超常规措施执行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应急减排工作。同时,扩大实施范围,在原有市级建成区的基础上,扩大到各县城。省大气办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增加机动车绕行、烟花爆竹禁放、散煤治理等措施,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燃煤锅炉、城市散烧煤、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油烟(烧烤)整治、烟花爆竹禁放、重型柴油车辆绕行、农用车禁止进入城区、秸秆及废弃物露天焚烧等严加管控。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整治的要严格整治到位。省大气办将派巡查组进行巡查,对落实不力的将实施量化问责。
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法的行为,将责令有关部门立即依法按上限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工作懈怠、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责任追究。
目前,我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督查仍在继续。2月7日起至2月12日,省大气办开展第三轮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对淮北、宿州、蚌埠、阜阳、淮南、马鞍山、滁州、池州、芜湖、安庆10个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幅度较大的市实施驻点督查,5天共查出问题243个。(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