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2月23日电 近年来,重庆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简称债委会)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日益显现,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已相继成立142家企业的银行业债委会,合计贷款金额超1万亿元,涉及制造业、房地产、物流等多个行业。
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究竟是什么?
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是针对银行贷款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
在重庆,债委会一般是怎样成立的?
对银行贷款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且债券银行业机构达到3家以上的企业,重庆银监局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分步组建,力争全覆盖;对其他债务规模未达3亿元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3家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组建。
债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债委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和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降低银企沟通成本,增强行业自律,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力支持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
防止债权银行出现
过度放贷或随意抽贷、压贷等行为
加强银行之间、银企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解决银企、银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前部分企业关联关系、债务关系、担保关系复杂,单家银行机构难以全面掌握情况、无法有效管控风险的实际,往往出现对“好企业”大家一哄而上的局面,对企业集团总体杠杆率和负债规模缺乏把握,导致过度授信情况出现,增大了企业、银行双方的风险。
债委会成立后,对正常企业实行联合授信机制,主席行组织成员单位搜集汇总客户全口径授信和贷款情况、客户经营管理情况,通报重大融资行动、重大项目投资与处置等重要事项,在全面分析客户及其关联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基础上,协商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客户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及债权维护方案。通过行业自律,有效防范多头授信风险。
去年一年,债委会帮扶重庆困难企业(集团)33户,涉及贷款金额622亿元。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帮扶?从大的原则上来说,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遇到的是暂时性困难。
对困难企业,在全面分析客户及其关联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商讨研究确定风险化解方案,对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照“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的原则妥善制定后续信贷方案,通过债委会决议约束成员单位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并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不执行债委会决议、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将实施行业联合惩戒措施。同时,监管部门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债委会成立后,是怎样运行的?
目前,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承担债委会成立的组织工作。按照银行业协会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组建的原则,由最大债权机构负责召集所有银行业债权单位召开债权人委员会筹建会议,商讨债权人委员会设立、主席单位推选等事项。
筹备会议之后,由推选出的主席单位在银行业协会完成设立登记。债委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债委会成立后,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员将签署《债权人协议》。该协议是债委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协议内容包括:债委会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及共同约定等事项。
债委会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占金融债权总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债委会成员同意;二是经全体债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推动银行业债委会落地
重庆银监局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主动推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企业信贷市场机制存在的问题,重庆银监局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自2016年以来出台系列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银行业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债委会组建工作。
加强指导协调
发挥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依法加强对债委会的指导协调;对于债委会运行过程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引导在全面理性研判情况、充分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促进各方充分沟通,避免“走弯路”。
加强沟通报告
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困难企业的风险化解情况,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债委会共同商讨重大企业的风险化解工作,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同时,对风险化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加强监管协同
加大与其他地区银监局的合作,协调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债委会,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强化监管问责
对于不加入债委会、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
下一步,重庆银监局将根据银监会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扩大组建范围。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组建进度,尽早实现对贷款金额3亿元以上、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的全部组建。
二是推进债委会运转流程科学化。指导债委会进一步明确有关分类管理、内部协调、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细化“联合授信、联合稳贷、联合处置”工作举措,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
三是推进政银企合作机制化。加强与市级部门、司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进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不良资产快速处置机制,多部门联合惩戒逃废债长效机制等。推动大型企业从集团层面成立银行债务问题协调小组,增强与债委会有效对接。(姚於 游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