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改革。
《意见》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午上课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
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按40分钟计)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学要按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可借鉴宁波、拱墅、江山等地推迟上学的做法,小学上午可安排4个课时或3个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可40分钟或35分钟,也可“长短课”相结合。
按国家有关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寄宿制学校也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推迟上学后,在不突破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前提下,放学时间可相应延迟。(王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