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过2017年的进一步努力,全区各级都成立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措施,全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迈出重要一步。
首先是严控债务增量。对在建和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停建、缓建并“瘦身”一批项目;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各种形式变相举债。其次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置换政府存量债务915.7亿元,减轻政府利息负担30亿元;基本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查清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明晰债务偿还责任,逐级制定了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台账。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