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政策推进学前教育
近日,为推进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2018年开始,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自4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是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办学投入经费以及其他收入等。《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承担比例。
《意见》指出,从2018年开始,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在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同样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应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