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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发微信、到门店,孟楼派出所禁售“孔明灯”力度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凤凰生活网
核心提示:凤凰生活网讯(记者沈俊伟 通讯员史传敬 张红阳)“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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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生活网讯(记者沈俊伟 通讯员史传敬 张红阳)“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对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利益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在元宵节来临之际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辖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了巡逻检查和宣传教育。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孔明灯”。对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处理或销毁。

另外孟楼派出所还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张贴公告等宣传方式加强宣传,禁止任何人在本市购买、燃放“孔明灯”,凡在本辖区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组织社区(村)积极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截至目前,此次活动孟楼派出所共张贴“禁售、禁放”公告20余份、劝弃销售2起,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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