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社会事务工作会上了解到,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有孤儿1064人,其中机构孤儿345人,散居孤儿719人。去年起,泉州市孤儿基本养育标准调整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目前,泉州市鲤城、丰泽、洛江、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安溪、德化、泉州台商区等地均按新调整提高标准落实到位。其中,石狮市散居孤儿提标到1200元,洛江区2018年将机构、散居孤儿分别提标到1800元和1000元。泉港区、永春县两地调整提标正在落实中。
近年来,泉州市不断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社会关爱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在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服务体系上,泉州市通过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留守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记者林书修)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