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本月起,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系列中设置,也可以在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提供辅助支撑的主要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
特设岗位的条件一般应当高于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省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专业技术正高岗位或者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岗位或者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
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比如,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课题或项目,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特设岗位拟聘人员一般采取考核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采用考试的办法。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课题或项目的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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