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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石家庄市两学校被交管部门查处,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长城新媒体
核心提示:近日石家庄市金柳林外国语学校、西里小学组织学生外出研学旅行活动时,由于租用车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审批和使用不一致等原

近日石家庄市金柳林外国语学校、西里小学组织学生外出研学旅行活动时,由于租用车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审批和使用不一致等原因被交管部门查处紧急叫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石家庄教育局今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石公交管〔2017〕30号)文件(附后)。学校组织师生春游、研学旅行或其它外出活动,要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审批;确需租用旅游包车的,必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方可组织。

二、明确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组织外出活动,无论是学校直接租车还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租车,学校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租车外出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对照交管部门审批的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凡是驾驶员或车牌号等信息与审批不一致的,必须立即叫停外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外出组织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坚决杜绝以上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石公交管〔2017〕30号)文件(附后)。学校组织师生春游、研学旅行或其它外出活动,要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审批;确需租用旅游包车的,必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方可组织。


那么,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又是怎样要求的呢?一起来了解下↓↓

严格保障学生外出安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到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


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要报当地教育和交管部门,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审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人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租车必须租用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车辆,租用的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及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要有从业资格证。


租用方对上述事项严格审查后,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



严格审核审批旅游用车

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应将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驾驶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和《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附后)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车辆源头监管地交警大队进行审核。


交警大队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是否纳入源头监管平台;


(二)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清零”,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四)车辆交强险是否有效。


凡以上审核内容存在问题的,交警大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审核合格的,将车辆号牌、对应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号及驾驶人联系电话填写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交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大队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学校应携带《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备案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一)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车辆交强险和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四)驾驶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书;


(五)学校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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