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一矿及选煤厂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一矿及选煤厂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长城发字〔2018〕6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为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工程,未开展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没有梳理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充分,未预测主要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沉陷影响程度与范围。
三、生态恢复措施不足,未结合现有矸石充填站的实际运行情况论证矸石全部充填的可行性,未规划升级改造项目矸石井下充填区域。未结合明长城遗址保护要求计算保护煤柱留设范围。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
你公司如不服我部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我部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我部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评审批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8]229号
关于不予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闻合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报请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闻合桥发〔2017〕1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以桥梁方式穿越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充分论证避让生态敏感区的可行性,未就工程方案进行环境比选。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充分,未分析工程建设对河势及滩地、湿地、河心滩等生境变化的影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灯光等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不足,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
你处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运城市、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评审批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8]219号
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百色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百水报〔2017〕139号)收悉。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二、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
三、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你局应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保部一个月驳回两个大项目环评
广西一国家级重大水利项目环评被否
环保部一个月驳回两个大项目环评
法制网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继本月中旬,环保部驳回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今天,又一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被驳回。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水利局报送的“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保部驳回。环保部在今天发布的相关函件中透露,该环评报告书未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部分项目位于保护区内。
本月12日,环保部曾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退回,同时明令该项目在环评获批前不得开工建设。而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环评未批已开工建设。
环保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指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
环保部透露,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0条和第32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环保部说,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同时,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由于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存在上述问题,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要求百色市水利局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环保部审批。
环保部指出,百色市水利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保部表示,将委托该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进行监督检查。
据环保部介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环保部对环评制度进行改革,并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粗放、把关不严,个别地方出现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强化环评的刚性约束。环保部一个月驳回两个大项目环评报告书,充分说明环评的刚性约束不容淡化。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187号
关于退回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菏机建投(2018)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7年12月,你公司通过我部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受理系统报来《关于请予审批〈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菏机建投(2017)22号),我部依法受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立即委托进行技术评估。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在报送我部审批前,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未经查处,且你公司未在申请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陈述,违反了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有关要求。因此,我部决定终止该项目环评审批程序,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应深刻反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未批先建:处罚
2018 年 2 月 1 日,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向建设单位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菏定环罚字[2018]09 号),对建设单位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机场服务中心和水系改造工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了工程建设,并于 2018 年2 月 13 日及时上缴罚款。
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菏定环罚字[2018]00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营 业 执 照: 91371700MA3F56JF3J
法定代表人: 张晓晨
地址: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机场服务中心和水系改造工程。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定环改字[2018]011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环保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机关于2018年1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菏定环罚告字[2018]00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菏定环罚听告字[2018]009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逾期未提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玖万元整(198900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定陶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将罚款缴至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窗口。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票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日
来源:定陶区环保局
处罚后,生态环境部重新受理环评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