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玉环市出台了全省首个县(市、区)层面的河长制地方性标准化管理细则——《玉环市河(湖)长制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通过细分责任主体、细化履职内容、制定履职标准,全方位构建河长履职闭环,为各地河长履职提供了可操作、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规范性版本。
在河长体系构架上,《细则》根据玉环区域水系特点,增设了河系长。河系长上联县级总河长,下接各乡镇级河长,统筹承担河系水环境治理。《细则》明确玉环将构建“县级总河长抓县级河长、河系长,河系长抓乡镇级总河长和河系内县乡级重点河道河长,乡镇级总河长抓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层级治河体系。
“河系长的作用在于打破各乡镇之间的行政藩篱,及时协调处置,真正为河长履职构建闭环。”玉环市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还为各层级河长定下44条具体职责,包括详细设定河长巡河标准,规范水环境问题报告流程,明确处理时限及要求,突出交办、签收规范,确保河长巡河治河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协助河长治水,《细则》还详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环保、卫计、组织、纪检等27个党政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紧密配合,提升治水效能。玉环还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协助监督小微水体整治或组织周边水域巡查,鼓励民兵参与治水宣传、护河等相关工作。
《细则》严格划定了河长履职红线,规范考核与问责。如果河长出现“不按规定巡河、巡河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不了不上报”等较为常见的履职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工作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细则》规定,工作约谈或诫勉谈话可邀请媒体及公众代表列席,谈话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