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对孩子的教育愈发重视,家校共育理念不断普及,但在一些中小学,从批作业,到课堂值日保洁,再到监督学生考试,在家校共育、家校合作过程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责任边界趋于模糊,家长正在成为一支随叫随到的“编外教师”队伍。(《半月谈》5月14日)
客观而言,作为“家校共育”的关键主体一方,家长配合学校,特别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孩子进行恰当的教育工作,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当一些学校和老师打着“家校共育”的名号,给家长过分摊派任务和工作,甚至几乎把家长变成“编外教师”时,就有些走形变味了。
一些家长是如何在“家校共育”的旗号下被逐渐变成“编外教师”的呢?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主要原因无外乎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是“家校共育”的制度相对比较模糊。客观而言,到目前为止,在“家校共育”的问题上,到底哪些事情或方面是学校或老师必须要做的,哪些是家长必须要做的,或者哪些是商量后再确定的,都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甚至连指导意见都没有。这也是造成一些学校和老师把过多的工作交给家长来做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老师缺乏必要的“惩戒权”。由于教育“惩戒权”的缺失和不够明确,导致一些老师或学校屡屡惹上麻烦,久而久之降低和遏制了他们教育学生的积极性,不得已让家长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
再次是家长过分的“迁就”。不少家长对老师和学校的要求,尤其是一些不太恰当的要求,虽然在心理上不太能接受,但在行动上却往往都会支持。久而久之,在“家校共育”的名义下,一些学校和老师把强加于家长的种种不合理任务,当成了顺其自然的正当要求。
造成这一局面,表面上是一些家长不能正确看待学校、老师、学生和家庭的关系,希望博得老师好感,以期在日常教学中老师和学校会对自己孩子多一些照顾;深层原因则是目前优质教育资源仍旧不平衡,使得家长在老师和学校面前缺乏足够发言权。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家长成为“编外教师”,除了加大宣传,切实唤回学校和老师在“家校共育”中的责任心之外,无疑还需更多方面更多层面的努力和协作。比如,教育主管部门亟待对“家校共育”出台家校责任和行事边界的指导意见或规定,让学校、老师和家长在教育互动中有一个相对明确的遵循准则和规范;比如,要加紧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等进行立法立规,给中小学教师足够的教育手段,唤回他们教育学生的积极性;比如,进一步强化平衡教育、透明教育、廉洁教育建设,让家长在“家校共育”的问题上,能够有正确的心态。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