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要求,吉林省全面开展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管控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等情况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面开展涉爆粉尘治理。以排查整改涉爆粉尘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10项的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强化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准入,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强化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严控涉爆粉尘企业作业人员数量。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情形的涉爆粉尘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全面开展涉氨制冷治理。以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为重点,突出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控和两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围绕制度管理、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细化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并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从事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风险评定结果,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涉及《吉林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第一类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第二类较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改造,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