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雄安新区生态环保局在雄安新区容城县挂牌成立。这是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全国第一个地方“生态环境局”。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派出机构,由省环保厅和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双重管理。将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环境保护局调整为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由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划转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督促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派出机构,由省环保厅和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双重管理,以省环境保护厅管理为主。将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环境保护局调整为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由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划转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助新区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新区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新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督促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对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指标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提请新区管委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受新区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六)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白洋淀湿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水源地、河流及白洋淀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区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负责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制度检查。
(八)负责新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培训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部分的辐射工作人员。
(九)负责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新区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一)承办省环境保护厅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