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分别就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包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在内的我省公益诉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本报记者 蔡艳荣
环保部门: 5轮大气执法查处案件6732起
去年以来,特别是秋冬季以来,我省环保系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大力度的环境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大型企业、“明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重点区域性污染问题,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
自2017年9月份到今年3月,省环保厅聚焦大气污染问题,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5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排污企业95605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246个,立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32起。
着力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201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执行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省本级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6件、处罚金额2.99亿元。
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增强了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力度。2017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
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大气十条”目标近15个百分点。特别是秋冬季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7.4%,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水平;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三类比例为45.9%,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比例为33.8%,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
2018年,省环保厅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一盘棋”思想,瞄准我省大气、水、危废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方位开展执法攻坚行动。
检察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重点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新方式,是指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违法民事主体弥补公益,或者要求违法行政主体依法履行公益保护监管职责。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二是食品药品安全。
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立案658件,履行诉前程序462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262件,占全省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数的56.71%;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5件。其中,唐山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督促国土部门追缴某公司欠缴的非法占地罚金3889万元。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督促国土部门追缴某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3417万元。
今后,我省检察机关将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突出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 震慑污染犯罪,维护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7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14件,审结1328件,与2015年、2016年相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今年4月份,全省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对震慑污染犯罪,维护生态环境起到社会示范和政策引导作用。同时,我省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期共受理了3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均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院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经审结2件。其中,今年3月29日、4月24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两起案件均一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