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嘉莲街道办事处,刘彬领到了厦门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小餐饮登记证申领对象为50平方米以下、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小餐馆,申请成功后即可经营。这既降低了小餐饮的准入门槛,也能更好地规范小餐饮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长期以来,小餐饮服务单位虽为消费者提供了快捷便利、价格低廉的服务,但也一直存在“小、杂、散、乱”的问题。此前,小餐饮监管被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按照“纳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原则实施登记管理,适时合法降低小餐饮单位的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厦门市根据《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推动小餐饮登记办证工作。
领到首张小餐饮登记证的刘彬,是莲花北路一家小吃店的经营者,上个月他刚办理了营业执照。据悉,之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彬的小吃店内没有安装灭蝇灯、工作台没有分区。经整改,刘彬领到了小餐饮登记证。刘彬表示,领到这张登记证,意味着他的小吃店纳入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这也将督促他更注重食品安全,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
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店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小餐饮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材料,并签订小餐饮登记承诺书,即可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监管成功申请登记证的经营户,引导其提升食品经营环境,尽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海西晨报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张薇 吴静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