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环保和司法密切合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3月初,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提出,我省今年继续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去年,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提出,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这一规定意味着,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成为常态化。
去年,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在该区中涧河乡太钢东矿蔬菜基地废弃院落内捣毁一家地下冶炼厂,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国、郭某海等5人,查获冶炼成品铅锭30余吨,冶炼废渣约10吨。经环保部门认定,查获物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HW31含铅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且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做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该案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这是去年我省开展环保和司法合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去年6月至12月,按照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美丽山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等17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40人,依法审理并结案9起。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涉刑案件52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7人,批捕15件22人,起诉34件69人。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人、行政处罚417人;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刑案件28件。(记者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