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每条道路将有“路长”,及时巡视其责任道路,发现问题马上跟踪督查养护。5月28日,深圳市交委出台《道路路长工作制度(试行)》,对“路长”的职责与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全市每条道路都设置路长
根据该制度,为实现道路设施全覆盖、分层级、精细化管理,加强对道路设施养护、监理单位的督查监管,全市每条道路各路段均将设置道路路长。
重要道路及重点门户片区道路的路长,由市交委主要领导、分管养护工作领导,交通设施局、各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养护工作领导担任。各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其他道路任命道路路长,道路路长由各交通运输局从事道路设施养护、路政管理业务等工作人员组成。
各交通运输局发动、引导、组织态度积极、责任心强的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热心群众担任道路管理志愿者。
路长每个月至少巡视督查一次
路长的工作职责包括对其责任道路按要求进行巡视,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跟踪督查养护企业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要求,道路路长对各自责任道路路段每月至少巡视督查一次。巡视内容包括:道路设施完好情况,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自行车道、桥梁、边坡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好情况。施工现场无围挡,未张贴施工许可证。违法占道、违规乱挖、私设路口现象等各类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
道路路长通过道路设施养护平台反馈发现问题,并跟踪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系统自动形成台账。
道路管理志愿者通过道路设施养护平台反馈发现问题,各交通运输局建立道路路长及道路管理志愿者工作群,加强与道路管理志愿者的沟通,及时处理道路管理志愿者所发现的问题。
对道路设施病害必须72小时内响应
道路路长及道路管理志愿者反映的问题,将通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转各交通运输局职能科室和养护单位并及时处理。对道路设施的各类病害72小时内响应并反馈;对发现的违法占道、违规乱挖、私设路口现象由辖区执法大队及时执法。(记者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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