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月1日起福州不动产权属证书将不再记载抵押信息
记者28日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该中心对新受理的抵押登记业务将不再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权证”)附记栏上记载抵押设立信息;对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也不再收取权证。
“首先,市民需了解登记簿与权证的区别。”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因此,不动产的权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均已记载,已发生效力,权证上是否记载抵押信息不作为产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依据,不影响该不动产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的重要保障措施。有不少债权债务行为虽然抵押了不动产,但债权人碍于情面仅扣留了权证,却不到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这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据了解,本次改革也省去了市民们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多跑一趟”的麻烦,省去了解押过程中的“领证”环节,做到“一趟不用跑”。为便于市民查询不动产抵押情况,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也依托网络、微信、实体大厅等载体开辟多个抵押登记信息查询渠道,市民可登录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查询抵押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后续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均不在权证上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有需要在权证上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的市民可至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补盖章。(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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