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某网民在“快手”手机APP上发布在拉林高等级公路开车时速达170公里视频的处罚公示,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事件还要从今年3月15日说起,某网民在“快手”手机APP上发布一段疑似在拉林高等级公路开车时速达170公里的视频,该网民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超速的相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要求,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科技支队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并将该事件的核实情况及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调查找到超速视频当事人
今年以来,“快手”和“抖音”等小视频软件一时间流行起来,被广大市民普遍下载和使用。这些小视频不仅可以录制自己的日常生活、工作,还可以记录每天发生的趣事等。今天我们要说的主人公就是一位“快手”的忠实用户,他为了拍小视频,居然在拉林高等级公路上拍摄超速行驶的视频,并且还上传到了网上。视频发出后,果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和围观。我区相关部门发现这一视频后,立即展开了对上传视频者相关情况的调查。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网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关联查询,掌握了当事人所持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及驾驶证核发地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民警最终确认了驾驶人张某及其工作单位(西藏某投资公司),并通过公司负责人了解到今年3月中旬,张某所在公司派他到林芝出差。出差期间,他在前往林芝的途中拍摄了超速小视频。后经询问,张某承认在2018年3月15日,他所在的公司派其前往林芝运送一辆公司出售的新车时,拍摄了这条超速视频,并在网上进行了发布。
交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张某持有驾驶证的核发地为四川省绵阳市,驾驶车辆为所属公司出售新车,且超速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拉林高等级公路林芝段。按属地管辖原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科技支队将该案件移交林芝市交警支队处理。接到上级命令后,巴宜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当事人张某,对事情经过进行询问并调查取证。张某对自己驾车超速并拍摄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危害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随后,林芝市交警支队巴宜区交巡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一次性扣除12分并处以19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本次公示旨在强化我区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尊法、守规的意识。同时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网上发布任何违法信息,也将同样接受各级公安部门的严肃处理。”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