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保护、建设、整治、管理多措并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实施整改、系统推进整改、从严从实整改。
西藏自治区迅速成立由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任组长、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任常务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系统安排。
《整改方案》明确,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精神,大力实施“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没有特殊性的思想,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定忠诚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推进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定不移走好生态美藏、生态富藏、生态稳藏之路,加快美丽西藏建设步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整改方案》提出,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以强化环保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抓手,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促进绿色发展为着力点,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实现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目标。明确到2020年,主要江河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部分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Ⅰ类。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城市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以上。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消除“无树户”,江河源头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各类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5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一分析了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7地市委、政府(行署)和44家区(中)直有关部门。《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动整改工作中,要坚持领导带头,主抓主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包干负责制,强有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要坚持聚焦问题,全面整改。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到精细化部署、精准化整改、精确化推进、精益化求效,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严防反弹。要坚持注重结合,统筹推进。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促进绿色发展、补齐环保短板、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做到保护、建设、整治、管理多措并举。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点上问题整改与面上短板补齐、现实问题整改与长远工作推动相结合,以点带面、借势借力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要坚持各方参与,营造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让人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制定了6大类29个方面的整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提高生态环保类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权重。深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二是着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制度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和《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生态综合补偿长效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科学布局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全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大力促进绿色发展,健全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和标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淘汰等任务。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河(湖)长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是全面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规划先导引领作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规划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确保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适度、有序进行。五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乡村、景区和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运行和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落实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格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堆存、转运等环节管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六是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2018年底实现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严把环境准入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震慑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
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明确办公室及职能组工作职责,形成指挥高效、运转有序、组织有力的整改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环境保护督政体系,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挂账督办、专案盯办等形式,抓好“日常督察、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盘点、年度考核”,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挺纪在前,对整改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及时公开环境督察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五是强化服务保障。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督促指导。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形成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六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重点保障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城镇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整改工作经费。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提高全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水平。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毫不动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正视问题,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作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西藏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