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救助服务
5月30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为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活力,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分类实施、绩效评估原则,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具体包含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底调查、医疗救助结算、基础信息系统录入、送医陪护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是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责编:张莉萍、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