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法院两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7221件
以法为剑 护卫绿水青山
湖南法院两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7221件
以法为剑,护卫绿水青山。昨日是世界环境日,省高院发布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环境资源审判新亮点,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处2551人。昨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36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判处51人。
湖南法院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首,统筹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组成“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目前,长沙、岳阳、郴州、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均已建成,湘江、洞庭湖、东江湖三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也已建成,重点管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在有关业务审判庭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管辖属地一般环境资源案件,形成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新格局。
今年年初,全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春雷行动”,重点加强对湘江、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强化对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较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为推进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欧嘉剑)
会上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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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77吨,赔偿损失265万余元
【案情】
武汉某环保公司将377吨危险废物油墨渣、废抹布、手套等转交给曹某处置,曹某后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倒在郴州宜章、临武县等地。
【判决】
各被告承担处置好倾倒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并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民事责任,并连带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环境修复费、环保部门处置环境损害的费用损失等共计265万余元。
【意义】
这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损失填平,对推进全省检察公益诉讼的审判工作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27人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案情】
2014年11月,被告人吴旭丰在西南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高价转卖给多名被告人。2015年1月,吴旭丰又以14万余元,收购10箱猴类动物。公安机关查获猴类动物113只,另从吴旭丰经营的宠物店内查扣1只猴类动物。经鉴定,这114只猴类动物,113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食蟹猴,1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
【判决】
被告人吴旭丰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27名涉案被告人均获刑。
【意义】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社会各方都要充分关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共同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