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近日我市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变”步伐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1300个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同步推进142个贫困村“三变”改革。
七大措施推进“三变”
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备案
《实施意见》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定位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保障及资金整合、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法治社会服务保障等七大措施推进我市“三变”步伐。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备案,妥善处理账证不符、账实不符、债权债务、坏账核销等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在不改变财政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的机制,提高各类投入农村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益。同时,推行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有村委会、村监事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产权交易中心、村政务服务中心并行的治理结构体系建设,实现在选民资格、组织功能、干部管理、资产账目、议事决策上“五分离”,并通过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农户家庭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APP或公众号),村集体电子显示屏“四屏”公开信息化管理模式。
明确十七个部门职责
加速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林、国土、水务、税务、财政等十七个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的工作职责。其中,国土部门要加大农村“三块地”试点改革工作力度(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加速完成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等确权颁证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确保每个试点村有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区县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并参与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到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金融资本。金融管理部门要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范围,降低融资门槛,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积极开展全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探索政府购买等方式
异地兴建物业
我市将创新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物业租赁型、乡村旅游型、村民联动型、社村共建型、社会帮扶型、股份合作型十种模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其中,资源开发型支持对村级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就近有偿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或党性教育实训基地。
资产盘活型明确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可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物业租赁型对地理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农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当地县城或街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股份合作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水电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支持镇街、村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