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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平市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四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工作责任分工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实施意见《四平日报》(2
原标题:四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工作责任分工

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实施意见 

《四平日报》(2018年6月11日) 06版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要求部署,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组织和动员全市城乡居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四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量,实现垃圾就地循环资源化利用,以“居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为衡量标准,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改革生活垃圾传统处理方式,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生活垃圾最终焚烧和填埋量,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5月初开始启动,利用近四个月时间开展试点,8月末试点结束。在试点乡镇、街道取得经验基础上,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制度、政策等机制,为进一步推开做好准备。2018年,全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开。各地选取部分有代表性、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先点后面、点面结合,探索构建适合当地的“分类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运行体系。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易于操作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财力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科学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和进度。结合四平气候特点,优选以现代生物技术、有机垃圾微生物处理设备,堆肥房、堆肥机为主的适用技术模式,并细化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数量,明确工作时间、步骤等。农村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工作范围。

3.规划引导,稳妥推进。以县域为单位,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方案,合理布局,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程、技术标准,合理安排分类任务和工作时序,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防止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明确主体,激发动力。建立政府、单位、村(社区)、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保障广大群众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创建各种形式载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提升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机制与建工程同步推进,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纳入村规民约,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长效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备健全、设施完善并长期稳定运行。适时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坚持市级统筹、县为主体,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要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抓落实的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规范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收集、分拣清运、分类处理等方面。

(一)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腐烂、不可腐烂两大类,不可腐烂的再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

1.可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

2.不可腐烂垃圾。一是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二是不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拣

采用分类主体一次分类(可腐烂、不可腐烂)+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分拣员)每天将投放的垃圾,在小区内的垃圾分拣房(亭)中二次分拣(主要是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的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然后再收集运送到中转站;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保洁员(分拣员)每天将投放的垃圾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不含农村作物秸秆、大棚秧棵)或农村垃圾分拣场(与堆肥房同点规划建设),进行二次分拣(主要是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的有害垃圾、其它垃圾)。

(三)生活垃圾处理

探索建立集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各类生活垃圾集中、高效运输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分类主体可自行与废旧品回收站、回收公司联系收购,消除一部分。其余部分可由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责,可回收物应尽量回收。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2.可堆肥垃圾处理。城市将现代微生物技术与城市环保相结合,可利用有机垃圾微生物处理设备统一处理。农村集中到阳光堆肥房、堆肥机处理,或农户自行堆肥发酵后还田。

3.有害垃圾处理。要加快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其它垃圾处理。城市统一由环卫人员处理,农村按原模式纳入“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体系,应做到密闭清运,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三、主体范围

全市城乡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医院、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驻平各部队。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城乡居民家庭。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家庭、农村乡镇村居民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5月上旬)。召开全市性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抽调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目标步骤,落实职责分工。

(二)试点探索阶段(2018年5月中旬—8月末)。按照规划及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选取部分有代表性、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全域推进试点,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2020年9月)。在前期工作准备较好的县(市)区进一步推开,持续抓好动员培训,结合乡镇(街道)环卫队伍建设,落实保洁员工作力量,统一建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终端处理设施,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和考核奖惩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12月)。总结工作经验,获取相关数据,对比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研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出台支持政策,制订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资助政策,确保顺利推进。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突出党建引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纳入星级评定范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以上率下,广大党员要亮明身份、冲锋在前,走进各家各户,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坚持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乡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的思想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三)强化督导考评。将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爱国卫生、乡村振兴等专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充分发挥市民、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采用分级考核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督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干部包保责任制,建立村(社区)日自查、乡镇(街道)月查、县(市)区季查及群众全程监督的督查考核评价体系,相关结果列入村(社区)干部、保洁员(分拣员)工作考核内容,考评结果定期在村(社区)公布。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效益,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动,教育、妇联、工会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积极发动妇女、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群体,争做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示范者、参与者、宣传者。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四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责任分工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及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城乡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2.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通过“党建+”工作方法,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开展。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

4.法制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

5.发改部门:负责将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6.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定点工作,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7.财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资金保障工作。

8.质监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负责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质量监督。

9.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设置分类收集亭(点),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指导购置统一的分类收集桶和专业收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转运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负责联系协调铁路车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监督城区物业公司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1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公交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进行监管。

12.商务部门、供销社:负责大型超市、商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城乡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13.工商部门:负责室内集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加强职责范围内“限塑令”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落实“限塑”责任。

14.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管集中收集属危险废物的有毒、有害垃圾转移处置。

15.农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试验、示范、推广以无害化处理后的农村生活垃圾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

1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和报批工作。

17.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处理工作。

18.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慈善总会等公益协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旧衣服收集箱,收集到的旧衣服经专业处置后,用于慈善、扶贫使用。

19.教育部门:负责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0.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宾馆、娱乐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检查。

21.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检查。

22.工会、妇联、团委:负责发动干部职工、家庭妇女、青年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省属各院校:负责各自校(院)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24.四平军分区:驻平部队生活垃圾分类由四平军分区协调管理。

四平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标准与规程 

一、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机构、企业办公和生活设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粪污、畜禽和宠物的尸体。

二、基本要求

1.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

2.以生活垃圾“四分四定”为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做到应收尽收、应分尽分、日产日清。

3.以居民可接受、财政可承受、操作较容易、面上可推广、设施设备全、环境效益好为导向,实施长效管理。

三、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腐烂垃圾

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机构、企业办公及生活设施)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体废弃物。示例如下:

——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

——集贸(批)市场、商场超市、村庄集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居民自带回家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2.不可腐烂垃圾

(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示例如下:

——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以及各种包装纸等废弃纸制品;

——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废塑料制品;

——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

——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包装物;

——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物;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废弃电子产品;

——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废玻璃;

——牛奶饮料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

——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

(2)不可回收垃圾

其中: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废弃的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废胶片及废像纸;

——废荧光灯管;

——废温度计、血压计;

——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示例如下: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餐巾纸、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生活垃圾。

四、分类投放

(一)投放要求

1.居民家庭每户、单位每个办公单元应至少配备易腐垃圾及不可腐垃圾2个(一组)分类垃圾容器并分类投放。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盖,应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

3.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

4.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避免污染。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5.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

6.其他垃圾投放至户分类垃圾容器或分类垃圾投放点。

(二)管理要求

1.在社区、建制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2.应保持公共场所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发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时,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五、分类收运

(一)收运要求

1.分类投放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2.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直接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易腐垃圾成肥站。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由政府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收运单位应与集中供餐单位约定餐厨垃圾收运的时间和频次,收运过程应符合CJJ184的要求,并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餐厨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3.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处理单位。

4.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

5.其他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垃圾处理终端。

6.收运过程应实行密闭化管理。采用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方式的,应密闭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二)管理要求

1.分类后的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分类转运,二次分拣。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收集、乡镇(辖村街道)转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收运,运到处理终端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根据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3.收集、运输车辆应明显标示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滤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4.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

六、分类处理

(一)处理要求

1.易腐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2.可回收物可由与主管部门签订购、销协议的废旧物品公司等定期收购并回收利用处置。

3.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处理模式

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的主要处理模式。

(责编:实习生、王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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