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浙江省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雏鸟少折翼 花朵不凋零针对未成年人行为容易失控,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率、更不计后果的特点,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
原标题:雏鸟少折翼 花朵不凋零

针对未成年人行为容易失控,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率、更不计后果的特点,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一年多来,先后对880名和1631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58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他们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实现自新。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依然常发多发。

办案检察官分析,受年龄和身心特点等影响,未成年人特别是14至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处在逐渐社会化的关键期,心理不太稳定,行为容易失控,导致他们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率、更不计后果。

淳安县检察院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7人因琐事相约斗殴,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该院对3名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在校表现开展社会调查,多次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与谅解协议。对何某、丁某两名初犯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考察。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该院牵头成立由检察官、学校老师、法定代理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采取思想教育、亲情交流、家庭回访等方式开展观护帮教。考察期间两人表现良好,淳安县检察院最终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可喜的是,何某还顺利考取大学。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共对1949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实现自新。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在总结浙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以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

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性侵、拐卖、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统一归口办案,通过“未检”部门专人专办,实现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策。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市区公安局、市卫计局和市社会发展局建立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对接诊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向检察、卫计部门报备的义务,检、警、医联动,拓展线索渠道。慈溪市检察院则牵头当地法院、公安以及教育、卫计、人社等8部门开展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适度公开性侵犯罪人员信息,以及特定行业从业查询机制,让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

(责编:王丽玮、吴楠)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