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全方位多领域实现节能减排
2017年,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长春市积极组织开展和推进《关于长春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春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长春市4个国家级开发区、7个省级重点开发区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启动长春市2014年度和2016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在各地区开展碳排放交易工作打下基础。
积极推进节能监察和“百千万”活动,制定下发年度节能监察及能源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全市纳入国家“千家”“万家”名单的工业企业,利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管理系统,逐月调度资源消耗情况,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时掌握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为全市工业节能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近两年来,共完成国家级、市本级节能监察101户,查出国家明令淘汰电机556台,并对2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工业锅炉能效录入172台。
工业领域节能工作方面,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2017年,共有一汽轿车等9户企业,汽开区、高新区2个开发区,“必可成”与“亿阳升”两个公司生产的绿色制品等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中粮生物”“一汽解放”“长春中誉”三家企业申报工信部绿色系统集成项目成功,共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2550万元。
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通过国家工信部绿色集成项目、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创建,省工信厅重点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等手段,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完成年度指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利用技术改造,完成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单位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以上的目标。
在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时组织宣贯和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JT149-2016发布之后,长春市立即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2016年和2017年,竣工工程均按要求进行了节能设计和施工,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
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方面,截至2017年底,长春市现有营运的公共汽电车4265辆。2016年以来,长春市已在大部分线路上的营运车辆上完成安装智能调度系统,逐步形成现代交通运输信息网络,提高运输组织效率,达到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的目的。54、55路有轨电车使用电能,线路延至西客站,日均客运量约为2.7万人次,是长春西部的主要公交线路。相比燃油燃气类车辆,有轨电车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目前,长春市轻轨3号线、轻轨4号线、地铁1号线已投入运营,地铁2号线预计今年9月开始试运行,轨道交通的运营将大幅提高长春市公共交通整体运力,缓解城市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放。目前,全市有15402余辆营运出租车,出行分担率约为13.9%。绝大多数车辆为燃气车辆或者油气混合车辆,清洁燃料占比例较高。
积极支持和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2017年,淘汰小锅炉房36座、小锅炉54台、407蒸吨,市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5亿元。淘汰燃煤小锅炉对于减少煤炭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今后,长春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节能“双控”指标和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的分解落实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做好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和推进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做好节能和低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
延边:生态文明建设开启绿色发展新篇章
2017年,延边州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5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9%左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在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方面,分解下达了各县(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落实了重点用能企业目标责任。同时,开展了2017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围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严格执行能评制度。印发《延边州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办法》,参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培训班,解读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项目节能审查新的工作要点。2017年,开展节能审查项目21个,审核能源消费量7.47万吨标准煤,从源头上控制了能源的不合理增长。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延吉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截至目前,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90%,正在进行主体设备安装,项目运营单位已与19家餐饮单位达成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意向合作单位多达50余家,餐厨垃圾智能监管平台系统已在开发制作中。将延吉宝仁牧业年产2万吨膨化玉米秸秆饲料等3个项目列入全省重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龙市洪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产品等3个项目获得省专项扶持资金150万元。
2018年,延边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是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3%,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693万吨以内;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将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将201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政府。开展“十三五”万家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做好试点的终期验收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力争2-3个项目列入《吉林省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计划》。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节能、节水、污染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全社会的参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意识。
四平:推动节能减排 实现发展共赢
2017年,省发改委下达四平市的节能目标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3%,四平市实现4.5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能源消费总量由2013年811.20万吨标煤下降到2017年657.88万吨标煤。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四平市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节能评估要求,强制性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高耗能设备,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积极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措施,制定了《四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四平市控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整个“十三五”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奠定了基础。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在工业领域,四平市严格执行工业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省工信厅、省节能监察中心的有关要求,对四平市2016年综合耗能超过5000吨的41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筛查,按要求完成了11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
强化节能管理与服务。四平市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2017年吉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7〕172号)要求,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现场专项监察工作。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作出具体明确要求。
2018年,四平市将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按照《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对用能项目的管理,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把新建项目准入标准。
把握关键环节,继续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继续加强企业能源管理,进一步落实节能责任,搞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户。对列入全国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做好调度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监督检查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监督和在线监测。
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节能制约和鼓励机制,加大对企业节能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节能意识。继续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白城:生态节能多措并举实现蓝天碧水
2017年,白城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省政府下达白城市政府“十三五”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分别为17.9%和15%,2017年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分别为3.87%和3.2%。白城市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以市政府明电形式下发了“十三五”和2017年度碳排放及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断规范节能评估工作,逐步建立本级项目管理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与节能设备,有效地降低了能源消耗。与此同时,将节能减排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做到全市上下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河湖连通工程持续推进。项目资金已得到国家批复下达,工程建设得到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剩余64个泡塘水库已全面开工建设。草原治理工程成绩斐然。运用“退、围、种、管”等手段,综合治理草原122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突破发展。造林绿化以林地清收还林和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为重点,以“万人万亩植树造林日”活动为带动,全市造林38.5万亩,占任务的104.1%。其中,清收还林36.2万亩,绿化村屯301个,绿化公路151.7公里。城市、县城新增绿地64.8万平方米。
2018年,白城市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201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资源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支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研究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积极与省里做好衔接,不断规范能评工作。按照要求,在工作中切实把好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关,充分发挥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对节能降耗起到的推动作用。
密切关注和研究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项目的政策和投向,协助、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吉林:全面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2017年,吉林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程。全市单位GDP能耗达到0.8吨标准煤/万元,比2015年下降6.34%,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41%。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重点实施化工“补链”、汽车“上量”、冶金“转型”和农产品加工“提质”。舒兰、蛟河11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已建成运营,磐石1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已开工建设。蛟河凯迪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厂和桦甸凯迪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厂平稳生产运营。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2%。
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在工业低碳化方面,完成淘汰冀东水泥吉林公司水泥熟料产能8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190万吨;组织实施华微电子、吉林市一汽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吉林建龙钢铁65MW剩余煤气超高压中间再热剩余煤气发电、吉林化纤股份能效综合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2017年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68%。
全面执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应用,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吉林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50%,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9.9万吨,生产新型墙材67.4万立方米。
积极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150台纯电动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95%;改造天然气出租车1392台,并全部加装北斗系统;新增天然气挂车127台。合理构建公交线网,新开公交线路7条,调整10条。完成淘汰营运黄标车12855辆。
重点组织实施节能灯改造、可再生能源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务自行车等项目。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5个单位参加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28个单位参加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2018年,吉林市将以各项示范试点为契机,坚持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加大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使吉林市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80天以上。
抓住国家支持老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机遇期,改造化工、汽车、冶金、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培育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力信息、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实现绿色发展。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等示范试点建设。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清洁水体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