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共享汽车验证身份需配人脸识别
昨天,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并指出,将围绕经营者、车辆要求、服务范围、收费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细化标准和要求,尤其强调了经营者对于使用者身份的验证。
细则表述,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即俗称的共享汽车。在上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个方面的条件,其中包括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细则还对共享汽车涉及的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于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求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泊位、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线上网络服务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
在车辆方面,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租赁车辆技术档案,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车容车貌卫生整洁。租赁车辆应当交由生产厂商授权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护和保养。
在经营活动中,细则强调,经营者应查验并保证个人承租人或者单位承租人委托人员与实际驾驶人身份一致;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承租人租赁车辆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信息,个人承租人和单位承租人委托的实际驾驶人应当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保证为本人驾驶车辆。
承租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将租赁车辆交由第三人驾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为了防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驾车,细则对经营者也提出验证身份的规定。其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设置身份查验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并在租赁合同中记录承租人有关身份证件和驾驶证等信息。
承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等材料;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应当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材料。
租赁车辆应当交付给通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向其提供分时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