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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健全体系保租赁 双管齐下促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健全体系保租赁 双管齐下促规范如何以政策保障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益,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原标题:健全体系保租赁 双管齐下促规范

如何以政策保障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益,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列出清晰路径——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平抑房价,促进去库存,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而且可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吸引力,为经济建设注入新动力。如何以政策保障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益,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出台的《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列出清晰路径。

政府部门持续发力

省级和11个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6月底上线运行,租购同权政策即将落地

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实施方案》中的一些工作任务我省先期已经展开,并在全国走在前列,比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租购同权政策制定。

2017年11月,省住建厅与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启动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使我省成为全国第四个启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的省份。该平台在架构上涵盖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和监管体系,为山西省住房租赁市场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省级和11个设区城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中,6月底即将上线运行。12月底前,县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也将基本建成。

广受关注的租购同权政策即将落地。我省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对租购同权政策提出制定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探索,此次在《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要求8月底前,各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保障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与购房者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建厅还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发布《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房东随意涨价、中介如何参与、未尽事宜,都做了规范。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

完善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制定租金参考价、租赁住房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

国家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正在拟定之中,待其出台之后,我省将根据本省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土地政策方面,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城市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探索研究住房租赁公积金贷款业务。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安排,争取更多授信支持。

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各市要对本市城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要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使参考价成为房屋租赁市场的风向标,对市场进行合理引导,防止租金的非理性上涨。

制定租赁住房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出现分割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城中村闲置房屋经改建之后充作住宅出租,这三类房屋在卫生、安全、消防等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住建厅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租赁住房标准和改建技术标准,各市要明确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这三类房屋在达标之后才可用作租赁住房。

公租房方面,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服务和监管双管齐下

形成5级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行业与信用管理

服务与监管,一步也不能落下。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服务将延伸到街道、社区,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社区5级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职责,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住建厅负责编制全省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制定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各设区市城市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两级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当地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职责。

在行业与信用管理方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不仅要使租者有其屋,还要住得舒心、安心。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测,强化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租赁企业和租房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形成共同约束。租赁企业不能随意涨价撵人,承租人也要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开展联合惩戒。

作为我省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太原市要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其他设区城市应在3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记者 晋帅妮

(责编:赵芳、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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