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6月22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一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情况,同时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运输毒品一案受到了强烈关注。
2016年3月、5月,吸毒人员彭某、陈某电话联系唐某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唐某两次均安排被告人胡某(1999年9月出生,当时未成年)将约0.5克甲基苯丙胺送到约定地点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彭某、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省高院表示,这是一起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从事零包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涉案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的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增长迅速。零包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唐某利用其未成年的女友胡某帮其将毒品送给购毒者,胡某的行为也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对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处罚上予以从轻,同时注意与戒毒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对接,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戒毒康复和教育帮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原标题:省高院通报6起典型毒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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