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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对急危重症患者应“先救治后交费”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后,是先抢救还是先交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6月27日
原标题:对急危重症患者应“先救治后交费”

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后,是先抢救还是先交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6月27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救治,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分级调度系统

在当前医疗急救资源总体紧缺,特别是医疗急救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合理使用和妥善分配医疗急救资源尤为重要。目前深圳院前医疗急救仍旧采用传统单一的调度模式。《条例》吸收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分级调度系统。今后市民拨打120,深圳市急救中心将在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后,合理调配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市急救中心还将在调度室配备医师,由医师或者调度员根据情况对患者或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为了增加急救资源,《条例》将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从“指定加入”变更为“主动加入与指定加入相结合”。一方面,明确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及符合标准的公立专科医院都应当作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加入急救网络;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救护车往哪开要兼顾患者意愿

救护车接到病人后往哪家医院开谁说了算?这是审议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经过研究,《条例》规定由市急救中心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急、专业”的原则发出调度指令。同时,也要兼顾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愿。

不过有以下情形的,救护车仍然要执行调度指令。包括:患者指定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路程距离超过10公里的,指定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救治能力的,患者病情危急或者有生命危险的,等等。

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不及时接收患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专门规定,医疗机构在接到院前医疗人员的急救通知后,应当做好接诊准备,并应当在15分钟内完成交接手续。

人流密集重要场所将配置AED设备

近年来,深圳在校学生、企业白领等发生心源性猝死的事件屡有发生。据统计,2014年深圳猝死人数为1897人,2015年为2058人。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91%以上的心源性猝死是心律失常所致。在患者发生心脏骤停的3分钟内,迅速给患者实施电击除颤,成功率高达94%。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是一种供非医务人员使用的傻瓜式心脏除颤设备,非医务人员只要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

《条例》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设备和器材的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

培训中学生掌握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医疗急救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实施急救的最佳时间大多在5至10分钟之内。《条例》倡导具有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急救,鼓励自救、互救。

为了避免由于施救不当“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条例》规定加强社会急救知识的培训,要求各级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小学生正确拨打“120”电话,培训中学以上学生掌握医疗急救基本知识。据介绍,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可以使医疗意外所造成风险几率降低40%。

院前急救医疗费用也是市民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救治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记者 李舒瑜)

(责编:夏凡、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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