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高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人民网南宁6月28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依法惩治犯罪、依法保障产业发展、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司法审判评价引领保障作用、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功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就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立足区情农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犯罪,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资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制裁抢劫、绑架、重大伤害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涉农惠农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加大涉农执行工作力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保障产业发展,服务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综合改革。要妥善审理涉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资融资权益、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调处涉及乡村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远洋渔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要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及农村房屋土地的民事纠纷,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处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加大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惩治力度,加强生态立法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弃物行为。
发挥司法审判评价引领保障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的乡村社会文明。要通过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促进农村家德家风建设。坚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乡风文明新气象的形成。加大乡村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力度,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打造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沿阵地。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提供各有侧重、差异化的司法服务。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功能,构建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的乡村治理体系。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升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协同性。要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实际,出台司法服务意见措施,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把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纳入各级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具体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