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重点将从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管理等6个方面,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全市总体水质目标是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公式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在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在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方案》要求,全市11个省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按“一园一档”要求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同时,环保部门将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
19个重点河渠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2018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不低于96%和82%。年内建成鱼化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6项工程,开工建设白鹿原水生态中心工程。
针对截污、雨污分流,《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2018年,19个重点河渠沿线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水务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杜绝污水直排,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447个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018年,我市将建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年底前,对3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
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年内将建成2至3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点。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明显高于2017年水平。
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中水使用设施
2018年,西安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06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今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并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再生水管网铺设覆盖区域,水压满足用水需求的情况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保持在18%以上。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环保部门每季度将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每半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工作。此外,将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考核问责
《方案》要求,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同时,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要落实河长制和“一河一策”治理计划,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方案,并督导各区县、开发区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记者 闫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