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7月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将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
《通知》要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三统一一提升”,即“统一筹资标准和集中缴费时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药品目录、提升市级统筹质量”。不断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统一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做好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要求,我省将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保障水平,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
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20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负担。完善基金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市县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和权限,切实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记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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