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围绕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融资等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政策。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协调福州华润燃气公司进一步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的“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实行优惠等措施。其中,对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在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气价优惠;对煤改气工业用户,针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8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8折优惠;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多渠道采购天然气,通过竞争合理调度降低气源价格。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广“无间贷”“连续贷”产品,推动“小贷险”试点工作。引入专业转贷服务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低息有偿服务和持续资金供给。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探索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新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企业采用信用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全年投标无需占用自有资金,只需支付贷款利息。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0.5%,个人缴费部分为0.5%。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此外,还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记者 段金柱 卞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