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家反映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涉企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以及涉企行政管理中侵犯企业权益的政企纠纷和政府招商引资引发的合同纠纷,沈阳市以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为主线,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7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稳定企业家在沈阳的经营预期和财富安全感,《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强调对于涉企业家产权差错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针对涉企纠纷民商事难点热点问题,《实施意见》全面回应了公司自治行为规范引导、金融风险司法应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切实强化执行措施等企业普遍关注和涉企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审判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保护知识创新和技术成果创新,运用司法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行为,积极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实施意见》高度关注营商环境建设,明确要求两级法院依法规范诉前和诉讼保全,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司法问题,依法处理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为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针对涉企行政管理中侵犯企业权益的行政行为和政府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强调要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行政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