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辽宁 » 正文

全球报道:校级干部撤职 一线教师调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有偿补课:校级干部撤职 一线教师调离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教师有偿
原标题:有偿补课:校级干部撤职 一线教师调离

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7月12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8年暑假期间安全与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会议印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十种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一线教师有偿补课调离岗位三年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对查实的问题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同级纪检(监委)备案。

处理办法包括: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会议还发出《致全市社区工作者的一封信》,诚请全市社区工作者积极鼓励、发动社区居民,共同配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违规违纪问题无处遁形。会议还公布了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沈阳市教育系统 公开举报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0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马凌制表

(责编:孝媛、汤龙)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