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贵州省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386户次。
7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税务局举办的“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税收“黑名单”制度推行以来,贵州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发生符合“黑名单”标准案件407件。截至今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税收检查频次等手段进行惩戒,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386户次。
据介绍,贵州税务机关将按月将“黑名单”信息传递给34家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也将按照各自工作要求,采取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并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不过,对于偷逃税款的“黑名单”企业,如果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单位将不再开展惩戒。截至今年6月,全省税务系统共有34户企业撤出“黑名单”。16户企业在公布前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18户企业主动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后,这34户企业共计补缴税款 12555.16万元、罚款6805.97万元、滞纳金2664.29万元。
此外,贵州税务系统推行信用褒奖措施,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让守信企业普享融资便利。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796户中小企业凭借税务信用获批贷款213.65亿元。2017年,政府部门借助“税务信用云”,向344户中小企业发放专项扶持资金5300万元。(谢孟航 陈玲)
“黑名单”户将受8项惩戒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