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精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滩涂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 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开展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和草地资源清查工作。
(二)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体制。研究组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思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配合做好调整过程中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健全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明晰水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探索建立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对水资源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重要程度研究试行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体制。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规范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和管控责任,明确权责、分级行使,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处置权限。研究代理行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探索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不同生态区位存量划拨建设用地采取租赁等方式,满足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需要建设必要配套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
(四)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依法依规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制度,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林地用途。研究制定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落实国家开发强度指标分解有关要求。划定河流、湖泊保护边界,并实施用途管制。完成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实施《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
(五)推进无线电频率、空域等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关于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优化配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启动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优化配置工作。会同北部战区空军等有关单位对民航东北地区航路航线结构规划,以及涉及中国至韩国航路规划(中韩大通道)、华东至东北航路规划(沪哈大通道)、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和大连新机场航班进场及离场飞行空域给予支持。
二、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对于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政府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
(二)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通过试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出资人行使的权力全部或部分授予试点企业,促进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向调整战略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推进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优质资产在主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继续加快推动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从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处置总任务的三分之一,2019年末全部完成。
(四)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理和收益分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
三、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一)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创新与事业单位运行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加快健全辽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全面实施《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推进省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立项、发布工作。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加强特许经营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积极向社会推介项目,加快项目签约落地,做好宣传培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搭建“网络虚拟公物仓”资产调剂平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高效利用。
(五)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制定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完善调整。制定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专用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建立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四、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
着眼于各类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依托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清查核算和综合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新型组织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和编制制度,检查指导编制工作,汇总、审核、评估,并提供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编制结果。根据国家关于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优化配置试点工作动态,适时建立完善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清单。对水资源进行分类确权登记,建立完善的水流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根据部门申请,依法依规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洋等不动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
(三)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完成国家法人库建设三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在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签发、验证、亮照平台和用户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应用。
五、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
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
(一)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建设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落实协同监管、联动约束,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开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归集、反馈、发布部门推送的守信和失信信息进行联合奖惩。
(二)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健全政府配置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着力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市场准入、市场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等方面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定,明确资源所有者权益,健全资源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制度。根据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需要,加快修订完善涉及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省级国土规划,细化目标任务,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幅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程度,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制定并发布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指标。落实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并建立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