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强化煤矿安全属地管理
我省强化煤矿安全属地管理
市州负责中央在湘和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昨日,省煤炭局发布消息,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我省煤矿安全属地管理,今后中央在湘和省属煤矿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产煤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煤矿“打非治违”和关闭退出工作责任:核定产能为9万吨/年及以下且未批准技改扩能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在2018年底前一律关闭;非正规开采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责令停产,由县级人民政府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经评估不具备正规开采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经评估认定具备正规开采基本条件的限期在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达标,否则依法予以关闭;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证照到期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程序予以注销;核定产能为9万吨/年及以下已批复同意以应急储备方式予以暂时保留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0年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作为下一步依法关闭淘汰的重点对象。
对正在申报的技改扩能煤矿,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外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技改。在评估认定中,因地方人民政府把关不严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煤矿在技改过程中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政府或中介机构责任。
为防止技改扩能煤矿借技改之名违法违规生产出煤,省、市、县将三级联动,对所有煤矿的用电、火工品使用和税费统征情况实行定期统计、通报,实施综合管控。(通讯员 肖功勋 记者 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