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吹响了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提升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结号。
《实施方案》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村级组织夯实提升行动。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老年协会覆盖90%以上的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二是开展村级民主制度健全行动。清理规范村规民约、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完善村务决策和监督机制,到2019年底全省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完善行动。建设3000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到2020年力争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四是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深化行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弘扬文明新风。五是开展实验示范单位创建行动。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要以专项行动为载体,以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为引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级民主制度,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为振兴乡村、建设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祝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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